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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裝指揮人員安全操作要點,起重工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
時間:2022-08-21來源:起重機廠家瀏覽次數:410
起重吊裝指揮人員安全操作要點,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起重吊裝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起重吊裝指揮人員或兼職起重工(掛鉤工)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一、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從事捆綁和掛鉤指揮工作。
二、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若發現鏈條、鋼絲繩、麻繩以及工夾吊具已達到報廢程度,應禁止使用。并穿戴好防護用品。
三、起重物體必須根據物件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采用適當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
四、吊運物件時,必須待物件重心平穩。起運大型物件,必須有明顯標志,(白天掛紅旗,晚上懸紅燈)。各種物件起重前應進行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吊運。
五、使用三腳架應綁扎牢固。桿距相等,桿腳固定牢靠,不可斜吊。使用千斤頂,必須上下墊牢,隨起隨墊,隨落隨抽墊木。
六、使用滾杠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過長,防止壓傷手腳、滾動時應設監護人員。人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越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
七、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物件長時間吊懸在空中。
八、使用起重機應和司機密切配合,嚴格執行起重機“十不吊”規定。即: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件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器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帶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體未采取措施不撥吊;
10) 違章指揮不吊。
九、工作時應事先講清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的上風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十、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吊運中發現捆縛松動或吊運工具發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有僥幸心理。
十一、翻轉大型物體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版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對面傾斜方向站立。
十二、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等的夾角要適當,最大不能超過120。
十三、吊運物件如有油污,應將捆縛處油污檫凈,以防滑動。
十四、指揮多臺起重機共同起吊一重物(只限于噸位相同的起重機械)時,應在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進行。重量分布不得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負荷,并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一定相隔距離,不得碰撞。
十五、吊運大型設備或產品,必須由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上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穩,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到時,才可松綁卸物。
十六、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起吊、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十七、吊運成批零星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蘭、吊斗等工夾位器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穩,不使互相碰撞。
十八、 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穩,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
十九、 如有其他人員協同起重掛鉤作業時,由起重掛鉤工負責安全指揮和吊運,掛鉤工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讓他人代替起重掛鉤重物。
二十、 工作結束后,應將所用工具檫凈油垢做好維護保養,加強保管。
二、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若發現鏈條、鋼絲繩、麻繩以及工夾吊具已達到報廢程度,應禁止使用。并穿戴好防護用品。
三、起重物體必須根據物件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采用適當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
四、吊運物件時,必須待物件重心平穩。起運大型物件,必須有明顯標志,(白天掛紅旗,晚上懸紅燈)。各種物件起重前應進行試吊,確認可靠后方可吊運。
五、使用三腳架應綁扎牢固。桿距相等,桿腳固定牢靠,不可斜吊。使用千斤頂,必須上下墊牢,隨起隨墊,隨落隨抽墊木。
六、使用滾杠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過長,防止壓傷手腳、滾動時應設監護人員。人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越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
七、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物件長時間吊懸在空中。
八、使用起重機應和司機密切配合,嚴格執行起重機“十不吊”規定。即: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件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器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帶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體未采取措施不撥吊;
10) 違章指揮不吊。
九、工作時應事先講清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的上風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十、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吊運中發現捆縛松動或吊運工具發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有僥幸心理。
十一、翻轉大型物體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版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對面傾斜方向站立。
十二、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等的夾角要適當,最大不能超過120。
十三、吊運物件如有油污,應將捆縛處油污檫凈,以防滑動。
十四、指揮多臺起重機共同起吊一重物(只限于噸位相同的起重機械)時,應在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進行。重量分布不得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負荷,并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一定相隔距離,不得碰撞。
十五、吊運大型設備或產品,必須由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上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穩,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到時,才可松綁卸物。
十六、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起吊、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十七、吊運成批零星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蘭、吊斗等工夾位器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穩,不使互相碰撞。
十八、 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穩,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
十九、 如有其他人員協同起重掛鉤作業時,由起重掛鉤工負責安全指揮和吊運,掛鉤工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讓他人代替起重掛鉤重物。
二十、 工作結束后,應將所用工具檫凈油垢做好維護保養,加強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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