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業前
1、起重機司機屬特種作業人員,必需經專業平安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并獲得《特種作業人員平安操作證》后,持證上崗。新到崗起重機司機必需先由徒弟幫帶,并經實踐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上崗。
2、應純熟掌握國度和集團規范指揮信號。應穿絕緣鞋和任務服。
3、仔細反省機器、電器、控制零碎,平安防護安裝,保險安裝,信號安裝,緊急開關能否殘缺、靈敏牢靠,吊鉤、鋼絲繩等能否平安牢靠,行車軌道能否有妨礙物,反省各油箱能否有滲漏景象,滅火器能否完全、殘缺、無效。在確認一切正常后,即推合維護開關,對各機構停止空車試運轉,確認各運轉機構、制動器、聯鎖及限位安裝靈敏牢靠后,記載在交接班記載本中。如有異常應報修,嚴禁帶病作業。
4、仔細做好設備維護頤養和光滑任務,在擦拭設備進程中發生的廢油凈化物及其他廢棄物應按規則分類寄存,不得混放。
5、停止設備清潔任務時,要將設備開到下方無人處方可停止打掃;打掃灰塵時,應采取措施,避免二次揚塵凈化。
6、制動器應依照設計要求調整適宜,任何人不得調松。嚴禁人爲撤除、損壞、不裝、不必平安安裝,或使平安安裝生效。
7、司機必需嚴厲執行交接班制度,把本車異常、毛病、在修情況以及同跨起重機的在修狀況交接清楚。如需檢修,應同時告知班長和同跨其他起重機的司機。
作業中
二、作業中
1、應在規則的平安通道、公用站臺下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擦拭機件外,不準行走,同時必需系好平安帶。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和跨越,不準從一臺起重機間接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2、司機操作時必需肉體集中,仔細察看任務場所狀況,嚴禁吸煙、吃東西、看書報、用手機等影響操作以及與任務有關的事情。不允許從事分散留意力的其他操作。
3、遇到多人(兩人及以上)指揮或違規指揮以及互相爭車,司機有權、有義務回絕操作。
4、司機必需嚴厲恪守“十不吊”、“10個不能吊”、“五不運轉”和“五必報”。
5、運用吊帶起吊、翻轉、運轉時,必需察看、遠離有棱角、快口的物品,避免碰觸形成吊帶破斷招致事故。
6、有主副鉤的起重機,在作業時應將不運用的吊鉤升到頂部;必需運用兩個吊鉤同時停止起吊時,應留意協調以避免互相鉤掛。嚴禁運用兩個吊鉤同時吊運兩個物件。
7、起重機在啟動、起吊、放物、要求避讓或提示留意時都應先鳴鈴。任務中應察看確認吊索具、吊物、運轉區域和四周人員狀況。有人在吊運風險區域,不得起吊和運轉。
8、起吊重噸位物件時,起吊前必需先停止試吊,將重物吊離空中或支撐物30厘米以內進展,察看、確認吊具、吊物、起重機穩妥、無異常、無異響前方可起吊。
9、司機必需按起重指揮人員信號操作,在失掉精確指揮信號前方能停止操作;當指揮信號不明時,司機使用鈴聲收回“反復”信號訊問,明白指揮意圖前方可開車。當指揮人員收回的信號違背國度或集團規范規則時,司機有權回絕執行。作業中要仔細眺望,對任何人員收回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刻停車。多人起吊作業時,應遵從專人指揮。
10、操縱控制手柄時,應先從零位換到第一檔,然后再逐級增減;換向時,必需先轉回零位,再逐級增減。制止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或按鈕。
11、當吊鉤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其他起重機相遇時,速度要放緩,點動操作,不準以反車替代制動,限位替代停車,急停開關替代普通開關。
12、吊運的物件不準在空中長工夫停留。起吊物件上面不準有人經過或任務,吊運物件離空中不得過高或過低。吊物及大型吊索具不得從人和設備上方越過。
13、多臺起重機抬吊時,各臺起重機所接受載荷應契合吊裝方案,且不得超越各自的額外起分量,沒有吊裝方案的各機負荷不得超越其額外載荷的75%;鋼絲繩應堅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轉應堅持同步。
14、同一軌道上各起重機之間應堅持一定的間隔,嚴禁撞車。
15、起重機運轉時,嚴禁人員上下或在起重機上走動。不準在運轉時停止維修、加油或調零件件等作業。運轉進程中發現毛病應立刻停車報修。
16、運轉中忽然停電,必需將開關手柄放置到“零”位;吊物未放下或吊索具未脫鉤,不準分開駕駛室;如確定一時無法送電,應采取相應方法(人工遲緩松脫制動器)放下吊物。
17、吊運中若遇制動失靈、吊物自動下滑,司機切不可驚慌失措,必需堅持鎮靜,頭腦清醒。首先應繼續鳴鈴示警,使上面的作業人員迅速避讓,同時武斷地將控制器手柄扳至上升方向最慢擋,使吊物以最慢的速度提升,當接近上極限限位時,再把手柄扳至下降方向最慢擋,使吊物以最慢的速度下降,這樣重復地操作,并將吊物移至閑暇場地的上空,遲緩的將吊物落到空中。
上述應急操作控制器手柄時,均應逐漸推擋,切不可猛烈疾速扳轉,避免過電流繼電器舉措,使主接觸器釋放切斷電源(掉閘)發作吊物自在墜落而無法援救。
18、露天起重機遇到暴雨、雷擊、大霧或六級以上微風時,應依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中止任務,切斷電源,用夾軌器鎖定并同時塞好鐵鞋,插好錨定安裝。
19、龍門、門座起重機作業時,應留意空中軌道兩側有無妨礙物。吊運大件重物若阻礙視野時,兩旁應設專人監護和傳遞指揮信號。
20、吊運進程中,無指揮人員隨車指揮,不準吊運。
21、夜間停止作業時要有充足的照明。
22、汽車吊、輪胎吊、履帶吊等活動式起重機任務時,其懸臂所及的任務區域內制止站人。
23、吊物就位時,如有人員或其腳、手等在吊物下方,不得下落或平移。
24、吊物未放下,吊索具未徹底脫鉤,吊鉤、起重機未回位,司機不得分開司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