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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制作起重作業安全處理規定,工程項目吊裝作業安全規程

時間:2022-08-27來源:起重機廠家瀏覽次數:437

    工程制作起重作業安全處理規定

    1目的

    為了加強起重作業全過程的安全處理,防止發生起重作業事故,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工程的詳細情況,特擬定本規矩。

    2適用規模

    本規矩適用于工程項目的起重吊裝作業。

    3責任

    3.1工程處理部

    擔任對現場的起重作業進行處理和協調。

    3.2監理單位

    3.2.1擔任吊裝計劃閱覽,核實吊裝現場安全技術方法。

    3.2.2擔任對現場悉數起重機械、吊索具和吊裝作業進行監督檢查。

    3.2.3檢查施工單位填寫的吊車檢查清單、吊車駕駛員日檢查表及吊裝作業點評表。

    3.3施工單位
起重作業

    3.3.1擔任編制吊裝計劃、吊裝計劃、吊裝作業指導書等,實行安全技術方法。

    3.3.2擔任現場悉數起重機械和吊索具的日常處理,并守時組織對起重機械和吊索具的全面檢查,作好記載。

    3.3.3配備具有相應資質的吊裝工程師及吊裝作業人員,吊裝作業人員應配備醒目的標識。

    3.4HSE處理部

    擔任擬定、修訂起重作業安全處理規矩,并對本規矩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處理。

    4計劃編制及檢查

    4.1吊裝等級區分

    吊裝作業按起吊工件重量區分為以下三個等級:

    大型:80噸以上(含80噸);

    中型:<80噸;

    小型:40噸以下。

    4.2程序要求:

    4.2.1施工前施工單位有必要按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規劃或施工計劃,確認安全可行的施工計劃,擬定有針對性地HSE危險控制方法。對于施工區域內有多個大型吊裝的施工單位,還需要編制吊裝規劃--即吊裝總體計劃部署。

    4.2.2悉數施工組織規劃、吊裝計劃、吊裝計劃,有必要由施工單位具有相應資質的技術人員策劃、編制,經施工單位總工程師閱覽后,報所屬監理單位贊同后實施。實施中未經閱覽容許,不得隨意改動原吊裝計劃和安全技術方法。

    4.2.3悉數大型設備、構件的吊裝計劃經監理單位閱覽后,報工程處理部審核,HSE處理部備案。

    4.2.4悉數中型設備、構件和小型設備特別條件下的吊裝計劃應由監理閱覽。

    4.2.5悉數小型設備、構件的吊裝有必要編制吊裝方法或吊裝作業指導書并向作業班組進行交底。

    4.3吊裝計劃內容:

    4.3.1吊裝計劃編制閱覽人員應具有相應的資格,吊裝計劃有必要包括以下內容:

    4.3.1.1吊車運用計劃

    4.3.1.2首要施工機具配備計劃

    4.3.1.3吊裝參數表

    4.3.1.4吊耳方位及方法規范

    4.3.1.5地基處理要求

    4.3.1.6總平面安頓

    4.3.1.7大型吊車站位圖及警戒區域圖

    4.3.1.8吊裝圖

    4.3.1.9吊車行走路線及地基處理區域圖(圖紙均以CAD格局)

    4.3.1.10HSE系統

    4.3.1.11HSE處理方法

    4.3.1.12危險點評

    4.3.1.13HSE應急預案

    4.3.1.14吊裝組織組織及首要崗位聯系方法

    4.3.1.15附件:供應以下復印件

    吊車容許證及審驗記載、吊車組裝查驗記載、吊車保護保養記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吊裝索具合格證及運用記載、吊裝平衡梁合格證及運用記載、吊裝用卸扣合格證及運用記載、吊籃合格證及運用記載、其他運用機索具資料。

    4.3.1.16吊裝核算書內容:吊裝受力核算;吊點強度核算;吊耳強度核算;設備重心、強度核算;其他計劃中運用數據的核算。

    5一般要求

    5.1各承包商有必要樹立完善的吊裝施工HSE處理系統,吊裝施工HSE處理責任清晰到人。

    5.2閱覽后的吊裝施工技術文件由各承包商組織吊裝工程師、施工技術人員及專職安全員對悉數起重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并作好交底記載有悉數參與人員的簽字。技術安全交底內容如下:

    5.2.1吊裝規劃;單臺設備吊裝計劃;

    5.2.2機具實驗及設備撤消;

    5.2.3作業工序方法與規范;

    5.2.4設備試吊和正式吊裝;

    5.2.5特別安全技術方法。

    5.3參與起重吊裝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司機)、起重指揮人員、司索人員等,有必要通過專業學習并接受安全技術培訓,經國家或事務主管部分查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證書。一起,進入現場人員有必要通過鎮海煉化乙烯項目部的HSE現場培訓教育,合格后方可以進入現場施作業業。

    5.4參與起重吊裝的作業人員有必要熟知吊裝計劃、指揮信號、安全技術要求及起重機具的操作方法。

    5.5大型吊裝工程準備作業完成后,應由監理組織聯合檢查,首要內容包括:

    5.5.1施工人員已進行交底并了解其作業內容;

    5.5.2起重機械及吊裝機具的選用和安頓與計劃一起;

    5.5.3起重機械的“設備查驗合格”標志和吊索具的質量證明文件以及保養、檢查、實驗的記載;

    5.5.4隱蔽工程(如地基處理以及各部位索具等)的記載;

    5.5.5設備擺放方位的供認;

    5.5.6備用東西、資料的配備;

    5.5.7悉數阻礙吊裝的障礙物都已妥善處理;

    5.5.8起重施工技術文件中所規矩的施工路程及場所堅實平坦;

    5.5.9正常供電才干的供認;

    5.5.10其他必要的檢查。

    5.6大型吊裝實施吊裝指令書準則。依照技術安全檢查要求進行吊裝前的檢查,并供認符合要求,試吊合格后吊裝作業總指揮應簽署“吊裝指令書”并下達吊裝指令,方可進行吊裝作業。起吊前設備脫離地上200mm左右,再進行復檢供認無問題準備開端正式起吊。

    5.7吊裝作業前,照實填寫《吊裝作業點評表》(詳見附件3)

    5.8對吊裝作業人員的要求:

    5.8.1吊裝指揮應由有實踐經驗、技術水平高、組織才干較強的人擔任,吊裝指揮應充分了解并嚴峻實行起重施工技術文件的規矩。

    5.8.2指揮者應站在能直接指揮各個作業崗位的方位上,否則應通過幫手及時傳遞信號,遠距離指揮應配備必要的通訊東西。

    5.8.3在某些吊裝作業中,為了正確、及時地下達信號,可在吊裝指揮之下,設分指揮,分擔若干崗位的指揮作業,但應分工清晰,緊密配合。

    5.8.4在進行高空起重作業時,應設置高空和地上兩個指揮人員。一般起重作業時,可設地上指揮一人。司索人員至少為兩人。

    5.8.5吊裝作業人員須了解和實行GB5082《起重吊運指揮信號》的一致規矩。指揮者的旗哨徹底,哨音清楚、嘹亮,旗語、手勢應精確。

    5.9悉數起重設備、繩子、滑輪、卸扣、繩卡等機具有必要具有合格證及運用說明書。自制、改造和修正的吊具、索具,有必要有規劃資料(包括圖紙、核算書等)和作業、檢查記載,并按規矩進行存檔。

    5.10起重機運用的鋼絲繩,其結構方法、規范、強度要符合該機型的要求,卷筒的鋼絲繩要銜接健壯,擺放規整。當鋼絲繩悉數放出時,卷筒上至少要留三圈以上。

    5.11起重機作業區域應設置明顯的警戒標志。除必要的指揮人員和司索人員外,起重機吊臂下及起重機部件旋轉規模內不得有人員停留。

    5.12起重機操作人員在操作時,應堅守崗位、精力會集,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問清后再實行操作,不得憑估量、猜想進行操作。發現問題應當即向指揮者陳述,無指揮者的指令不得私行操作或脫離崗位。

    5.13起重機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當有必要在線路近旁作業時,應依據《乙烯制作工程高壓線路挨近作業安全處理規矩》的要求,采用安全保護方法后方可進行。起重機吊臂及吊物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下列規矩:(見吊車及吊物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表)

    吊車及吊件與架空輸電導線的安全距離表

    項目輸電導線電壓kV

    1以內1~35≥60

    安全距離m1.530.01(V-50) 3

    5.14運用工件自身的部件(如管口、人孔等)作為吊裝受力點時,應對工件及零部件的強度進行核算,并采用必要的保護方法。

    5.15不得運用單根吊索進行吊裝,管道移動時在外。

    5.16一次吊裝的單件數量不能逾越3件,并且吊裝件應固定好。3件以上吊件,有必要綁縛健壯或裝入載貨吊籃中進行吊裝。

    5.17有尖銳棱角的吊件綁縛時,應做好墊塊,防止吊索具被尖銳棱角割壞。

    5.18未設吊耳的工件用捆扎法或其他兜系的方法綁縛時,應做到繩頭抽出方位精確,綁縛場所墊防滑墊塊堅固健壯,并有滿意的強度和摩擦力。

    5.19“十不吊”原則

    (1)被吊物重量逾越機械功用容許規模不準吊;

    (2)信號不清不準吊;

    (3)吊物下方有人站立不準吊;

    (4)吊物上站人不準吊;

    (5)埋在地下的物品不準吊;

    (6)斜拉斜牽物不準吊;

    (7)散物綁縛不牢不準吊;

    (8)零散物不裝容器不準吊;

    (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規矩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勁風、大霧影響視力和大雨雪時不準吊。

    6起重機械、吊索具處理要求

    6.1本規矩所指的起重機械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桅桿起重機、升降機、電葫蘆及簡易起重設備和輔具(如吊籃)等。

    6.2屬于特種設備的起重機械,如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升降機、輕小型起重設備、其他起重機械等,有必要由具有資質的查驗檢測組織出具的有用“安全查驗合格證”或“查驗陳述”,否則移動式起重機械不準進入現場,橋式、門式、塔式、起重機械和升降機不準施作業業。

    6.3設備、修補起重機械的單位,有必要取得國家授權部分頒發的容許證。

    6.4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每天作業前有必要對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查,所屬單位的設備處理部分應對起重機械進行守時安全檢查(每月至少一次);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必要進行檢修處理,并保存檢修檔案。

    6.5移動式起重機(吊車)

    6.5.1運用移動式起重機進行起重作業,應嚴峻依照該型起重機的起重功用選用作業參數,遵循操作規程,不得違規作業。所運用的起重機械,應遵循《乙烯工程制作施工設備和工程車輛安全處理規矩》的要求,具有本項目的設備查驗合格標簽和移動式起重機查驗合格證。

    6.5.2運用單位有必要加強吊車的保護、檢查和修補,指定專人對吊車進行守時檢查,填寫吊車檢查清單(附件1),保證現場運用的吊車一直處于安全情況。

    6.5.3駕駛員有必要每日檢查吊車情況,并填寫《吊車駕駛員日檢查單》(詳見附件2),只有檢查合格的吊車方可投入運用。一起,還應做好日常的運行、修補記載。

    6.5.4移動式起重機作業場所應平坦堅實,起重機支腿或履帶板下地基應有滿意的承壓才干,一起查清就位行進路程的地下情況,必要時應鋪設路基板,并合理選擇路基板的資料或采用恰當的地基處理方法。

    6.5.5移動式起重機站位時,應視地上情況選用鋼板、枕木或特制的墊腳等做墊板,不得直接支車,吊車支腿須遠離地下水井、管溝、涵洞、橋面、地下管道、擋土墻等。轎車式起重機、水泥輸送車(水泥泵車)的支腿應悉數伸出,支腿有定位銷的有必要插上;底盤為懸掛式的轎車吊,伸出支腿前應先收緊穩定器。道木和鋼板應按以下要求配備:

    (1)25噸轎車式起重機每個支腿的道木不得低于以下規范:

    800mm×150mm×220mm的道木2根;

    (2)50噸轎車式起重機每個支腿的道木不得低于以下規范:

    1200mm×150mm×220mm的道木2根;

    如運用鋼板,則尺度不得低于以下規范:

    1200mm×1200mm×20mm;

    (3)60-80噸轎車式起重機每個支腿的道木不得低于以下規范:

    1500mm×150mm×220mm的道木2根;

    如運用路基板,則尺度不得低于以下規范:

    2000mm×2000mm×200mm;

    (4)90噸以上吊車有必要自帶路基箱。

    6.5.6轎車式起重機、水泥輸送車(水泥泵車)等的支腿與地基供認,應以司機為主,操作人員進行監督,地基的相關資料由用車單位供應。

    6.5.7作業中阻止扳動支腿操作閥;若需調整支腿,有必要在無載荷時進行,并將臂桿轉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業中發現支腿下沉,吊車傾斜等不正常現象時,應當即放下重物,調整后方能作業。

    6.5.8在易燃、易爆區作業時,應按規矩處理必要手續,并對起重機的動力設備、電氣設備等采用可靠的防火、防爆方法。

    6.5.9運用移動式起重機起吊設備時,吊鉤偏角不應逾越3°,不得起吊埋在地下及重量不明的重物。為了防止設備在空中搖擺,所吊設備應設置溜繩。

    6.6需要在現場組裝的起重設備,如塔吊、龍門吊、物料提升機、施工電梯等,有必要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組裝;投用前,應依照政府相關規矩處理運用所需的證件。

    6.7手拉葫蘆(倒鏈)

    6.7.1手拉葫蘆運用前進行檢查,并符合下列規矩:

    6.7.1.1翻滾部分靈活,不得有卡鏈、扭鏈現象;

    6.7.1.2鏈條無缺無缺,銷子要健壯;阻止運用一般螺栓替代負重鏈橫銷。

    6.7.1.3制動器有用。

    6.7.2手拉葫蘆的吊鉤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6.7.2.1表面有裂紋;

    6.7.2.2危險斷面磨損達原尺度的10%;

    6.7.2.3改動變形逾越10°;

    6.7.2.4開口度比原尺度增加15%。

    6.7.3手拉葫蘆在運用時,受力需合理,保證兩吊鉤受力在一條軸線上,不得多人強拉和超負荷運用。裝鏈時,將鏈條擺順。

    6.7.4吊鉤掛繩扣時,將繩扣掛到鉤底。吊鉤直接掛在設備的吊環或板孔式吊耳上時,不得使吊鉤別勁和歪扭。不得將吊鉤直接掛在設備上吊裝。

    6.7.5手拉葫蘆如需作業暫停或將設備懸吊空中時,將拉鏈封好鎖牢。

    6.7.6設置手拉葫蘆時,留心周圍環境,不得有泥砂、水及雜物進入翻滾部位。

    6.7.7手拉葫蘆放松時,起重鏈條不得放盡,至少應留3個扣環以上。

    6.7.8運用手拉葫蘆吊裝時,逐漸拉緊,經檢查供認無問題后再進行起吊。

    6.7.9手拉葫蘆吊掛點應健壯可靠,其承載才干不得低于手拉葫蘆額定載荷。

    6.7.10選用多個手拉葫蘆操作時,取必定的安全系數,對額定載荷進行折減,操作應同步。

    6.8滑車與滑車組

    6.8.1滑車滑輪的輪槽表面應潤滑,不得有裂紋、凸凹等缺陷。起重施工所用滑車載荷按出廠銘牌和產品運用說明書選用,不得超負荷運用。多輪滑車僅運用部分滑輪時,滑車的起重才干應按運用輪數核算。當滑車的輪數逾越5個時,走繩應選用雙抽頭的方法,如選用隔輪花穿的方法,應恰當加大上、下滑輪之間的凈距。

    6.8.2滑車在運用時應常常檢查,必要時,滑輪軸、吊環或吊鉤應進行無損檢測,當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運用:

    6.8.2.1輪、軸、吊環、吊鉤有裂紋或永久變形;

    6.8.2.2輪槽面磨損深度抵達3mm;

    6.8.2.3輪槽壁磨損抵達原壁厚的20%;

    6.8.2.4輪軸磨損量逾越軸徑的2%;

    6.8.2.5吊鉤的危險斷面磨損量逾越10%;

    6.8.2.6軸套磨損量逾越壁厚的10%。滑車悉數翻滾部分應動作靈活、潤滑出色,并守時增加潤滑劑。

    6.8.3滑車組動滑車與定滑車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滑輪輪徑的5倍,走繩進入滑輪的側偏角不宜大于5°。當滑車貼著地上或在地上滑行運用時,應采用防止泥砂進入輪內的方法。

    6.8.4吊鉤上的防止脫鉤設備應徹底無缺,若無防止脫鉤設備,應將鉤頭加封。不得用焊接的方法修補吊鉤、吊環及吊梁的缺陷。

    6.8.5滑車運用后,應清洗潔凈,涂以防銹油,存放在單調的庫房內。用于吊裝大型設備的輪數較多的滑車組,運用前應拆開檢查,清洗潔凈,加夠潤滑油,保證他們處于無缺的運用情況。

    6.9卸扣(卡扣、卡環)

    起重施工中運用的卸扣應按額定負荷符號選用,不得超載運用,無符號的卸扣不得運用。卸扣表面應潤滑,不得有毛刺、裂紋、尖角、夾層等缺陷。不得運用焊接的方法修補卸扣的缺陷。卸扣運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必要時應進行無損檢測,發現有永久變形或裂紋,應即報廢。運用卸扣時,只應接受縱向拉力,螺紋應滿扣并預先潤滑。阻止運用一般螺栓替代卸扣橫銷。

    6.10卷揚機

    運用前和運用過程中應進行全面檢查,保證其功用無缺,安全可靠。首要包括:

    6.10.1卷揚機應固定健壯,受力時不得橫向偏移,翻滾部件應潤滑出色、制動可靠,電氣設備和導線絕緣出色、接地(接零)保護可靠。

    6.10.2鋼絲繩在卷筒中心方位時,應與卷筒軸線成直角。卷筒與第一個導向滑輪的距離應大于卷筒長度的20倍,且不得小于15m。卷筒邊際外周至最外層鋼絲繩的距離應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

    6.10.3鋼絲繩在卷筒上應擺放規整,繩端固定可靠,作業時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得少于5圈。

    6.10.4卷揚機的電動機旋轉方向應與操作盤標明一起。

    6.10.5卷揚機外露傳動部分,應加設防護罩,作業中不得撤消。露天作業的卷揚機應設置防雨棚。

    6.10.6卷揚機操作人員、吊裝指揮人員和拖、起吊重物三者之間,視線不得受阻,如有障礙物,應增設指揮點。

    6.10.7發現卷揚機的電動機、變阻器的溫度逾越規矩值時,應當即泊車查找原因。

    6.10.8卷揚機制動器打滑失靈時,應當即泊車清洗或調整。

    6.10.9卷揚機用于起吊重物時應設備上升超行程限位開關。

    6.10.10卷揚機夜間作業時司機操作方位應有出色照明。

    6.11麻(棕)繩

    6.11.1麻(棕)繩只適用于手動吊裝中繩扣和走繩以及在吊裝作業中做設備的手拉溜繩,不得在機械驅動的吊裝作業中作為起吊索具運用。

    6.11.2麻(棕)繩不得向一個方向連續改動,防止松散或扭勁。發現上述現象時,應及時消除。

    6.11.3麻(棕)繩運用中,不得與尖銳的物體直接觸摸,如無法防止時應墊以保護物。

    6.11.4麻(棕)繩在作走繩運用時,安全系數不得小于10,作繩扣運用時,不得小于12。

    6.11.5麻(棕)繩應存放在通風單調的當地,不得受熱、受潮,且不得與酸、堿等腐蝕性介質接觸。

    6.12鋼絲繩與吊索

    6.12.1鋼絲繩的運用安全系數K應符合下列要求:

    6.12.1.1作遷延繩時,K≥3.5;

    6.12.1.2作卷揚機走繩時,K≥5;

    6.12.1.3作綁縛繩扣運用應符合下列規矩:

    設備重量小于或等于50t時,K≥8;

    設備重量大于50t時,K≥6;

    作系掛繩扣時,K≥5;

    作載人吊籃時,K≥14。

    6.12.2鋼絲繩不得與電焊導線或其他電線接觸,當或許相碰時,應采用防護方法。鋼絲繩通過架空輸電線上方時,應搭設健壯的竹(木)過線橋架;在架空輸電線的一側或下方作業時,鋼絲繩與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應符合有關規矩。

    6.12.3履帶式車輛行進跳過鋼絲繩時應對鋼絲繩采用有用的保護方法,不得直接壓在鋼絲繩上。

    6.12.4鋼絲繩應常常保持清潔、單調、含油,長期不必的宜存放在庫房內,露天存放時,應上蓋下墊。現場暫時不必的鋼絲繩或過長的鋼絲繩應盤卷規整,放在墊物上。

    6.12.5鋼絲繩插接長度應不小于繩徑的15倍且不短于300mm。

    6.12.6接長的鋼絲繩不宜用于滑車組上,當有必要運用時,接頭應經拉力實驗證清晰實可靠,且鋼絲繩接頭能順暢通過滑輪繩槽。

    6.12.7鋼絲繩不得與電焊把線或其它電線接觸。鋼絲繩受電弧損害時應按規矩進行報廢或降級處理。

    6.12.8鋼絲繩運用中不得與棱角及尖銳物體接觸,無法防止時應墊以圓滑物件保護。

    6.12.9鋼絲繩不得成銳角折曲、扭結,也不得受夾、受砸而變成扁平。

    6.12.10鋼絲繩在運用過程中應常常檢查、修整、潤滑、保養。磨損、銹蝕、斷絲、電弧損害時,應按有關規范的規矩,并按國標GB1102《鋼絲繩結構》的規矩下降運用或報廢。

    7其他處理要求

    7.1惡劣氣候的應對

    7.1.1和當地氣象站保持聯系,了解中長期和當天的氣候預告,依據氣象條件調整吊裝進展計劃。大型設備吊裝要避開惡劣氣候。

    7.1.2風速大于10.8m/s時中止吊裝作業.

    7.1.3吊裝盡量不組織在夜間進行,雷雨天、夜間、能見度低時阻止大型吊裝作業。大件吊裝宜組織在早上進行。

    7.2產品防護方法

    7.2.1整體到貨設備的防護

    7.2.1.1到貨設備不能當即吊裝的要按指定方位進行擺放,墊實墊穩,設備和支墊之間要用軟質膠皮墊牢。對細長薄壁等易于變形的設備要采用可靠的支墊方法,防止設備變形。

    7.2.1.2不銹鋼制以及其它表面易受損害的設備,在卸車、吊裝、擺放中要留心保護其表面,吊裝用鋼絲繩要有軟質膠皮保護。

    7.2.1.3吊裝運輸中要防止揉捏、磕碰小口徑管口。

    7.2.1.4綁縛式吊裝的設備的鋼絲繩要用軟質膠皮包住,并用木方墊隔。

    7.2.1.5設備吊裝過程中要有專人關照,防止鋼絲繩損壞設備附件。

    7.2.1.6不銹鋼制品及其有色金屬制品的設備吊裝要防止鋼絲繩及硬物碰、砸、碰擊,施工人員阻止穿帶釘鞋蹂躪。

    7.2.2分段到貨設備的防護

    7.2.2.1分段到貨的設備到貨后不能當即吊裝的,要按指定方位分段規整擺放,采用穩妥支墊方法,防止設備變形或傾倒,設備和支墊之間要用軟質膠皮襯墊。

    7.2.2.2分段到貨設備,要妥善保護坡口,防止碰傷。

    7.2.2.3不銹鋼制品及其有色金屬制品的吊裝要防止鋼絲繩及硬物碰、砸、碰擊,施工人員阻止穿帶釘鞋蹂躪。

    7.2.2.4鋼絲繩和設備有或許接觸的部分有必要用軟質膠皮包住。

    7.2.2.5設備在吊裝及其它作業時,塔盤、翅片管等易于損壞的零部件,不準人員蹂躪或上面堆積重物。

    7.2.2.6不得運用吊車在地上上直接遷延設備。

    7.3吊裝作業與廠區路面及土建基礎

    7.3.1履帶吊車行走作業不能直接觸摸已完工的路面,有必要采用襯托路基板、鋼板等保護方法,以保護路程。

    7.3.2吊車作業時,支腿有必要下墊道木。

    7.3.3吊裝時不能磕碰基礎或設備。

    7.3.4吊車阻止在基礎上碾壓。

    7.3.5原則上設備基礎不能當錨點。

    7.4地下隱蔽工程保護

    7.4.1車輛通過的路線下埋地管的當地,要采用保護方法。

    7.4.2吊車通過窨井前,窨井要填滿黃沙,上墊厚鋼板。

    7.4.3吊車通過消防栓時,要設專人調查,并采用消防栓保護方法,防止碰壞。

    7.4.4吊車通過電纜溝時,要采用保護方法,防止蓋板壓壞。

    7.5起重作業除實行本規矩外,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的有關規范。

    8支撐性文件

    8.1《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矩》國家質量監監察驗檢疫總局[2006]92號

    8.2《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

    8.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處理方法》國家質量監監察驗檢疫總局[2005]70號

    8.4《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則》國務院令第373號

    8.5《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

    8.6《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規范》(SH/T3536-2002)

    8.7《大型設備吊裝工程施工工藝規范》(SH/T3515-2003)

    8.8《修建卷揚機安全規程》(GB13329-91)

    8.9《鋼絲繩結構》(GB1102)

    9記載

    9.1吊車檢查清單(HSE-20000-JL-0007)

    9.2吊車駕駛員日檢查單(HSE-20000-JL-0008)

    9.3吊裝作業點評表(HSE-20000-JL-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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